廣告預算常用三種方法:
1. 銷售額百分率法(percentage of sales method)
公司以一個特定的銷售量或銷售額(現行的或預測的)的百分比來安排他們的促銷費用。這種方法意味著廣告預算可以因公司承擔能力的差異而變動,鼓勵管理層以促銷成本、銷售價格和單位利潤的關系為先決條件進行思考。因為這種方法把銷售看成促銷的原因,缺乏一定的邏輯基礎。
2. 競爭對抗法(competitive parity method)
又稱為“競爭對等法”。是按照競爭對手大致的廣告費用來制訂本公司的廣告預算。事實上,公司的聲譽、資源、機會和目標有很大的不同,因此將對方的促銷預算作為標準并不科學。
3. 目標和任務法(objective and task method) 要求經營人員靠明確自己的特定目標,確定達到這一目標必須完成的任務,以及估計完成這些任務所需要的費用,從而決定廣告預算。 預算法中前兩種適合于已經存在的產品的廣告預算,第三種更適合于新產品的廣告預算